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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市实施医保信用承诺制度,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

发布时间:2021-04-23 来源:大理市医保局 阅读次数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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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。大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《大理市医疗保障局信用承诺制度(试行)》,在政务服务、行政监管、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中试行信用承诺制度,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流程“一次办好,一窗办结”深化改革,逐步提升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主体诚信意识,全面实现信用监管全覆盖。

2020年以来大理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市党委、政府的决策部署,牢固树立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发展理念,以建立医疗保障信用指标、健全信用主体信息库、落实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为抓手,创新社会治理方式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、诚信经营,优化医保大环境。全年共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11项,设立4类信用承诺主体,建立27条信用承诺事项,完成定点医药机构信用信息采集7030条,向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开共享医保信用信息525370条,部门协同联动查处违规违法定点医疗机构104家,追回违规资金90.93万元,逐步形成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主体自治、业自律、社会监督、部门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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