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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洪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,打造“法院+仲裁”的多元解纷新模式,于近日成功分流1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,案件标的130余万元。
原告田某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某项目土石方工程《项目内部承包协议》。因第三方公司的缘由,被告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施工场地予原告,原告只能于 2023年2月1日提前完成施工任务。在此期间,被告依施工进度支付了相应工程款,但之后以双方未进行相关结算为由拒付工程尾款130余万元。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将被告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。
因本案既涉及农民工权益,也涉及公司经营,如按照正常诉讼流程处理,不仅会增加劳动者诉累,也不利于公司发展,实质化解纠纷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。经法院引导,当事人自愿选择由澜湄国际仲裁院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。
澜湄国际仲裁院收到案件后,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,通过速调方式于调解当日出具仲裁调解书,双方当事人分别在调解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姓名,该纠纷一调终局,妥善解决。
据了解,2022年,澜湄国际仲裁院与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《关于积极支持发展仲裁事业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》,2024年决定以景洪市人民法院为试点开展诉仲对接工作,充分发挥仲裁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,有效减轻基层法院案件压力。
(来源:景洪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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